因室温不达标产生的争议,监管中心将进行实地测量,出具室温测量结果,并予以行政仲裁,确属供热企业责任的,限期责令改正。
市政公用局要求,采暖期内,供热公司接到对供热设施故障和供热质量投诉,1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抢修;热力主管道发生事故,自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必须进入抢修现场,并在停热后两小时内及时通知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和用户。
供暖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要确保集中供热用户室内温度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供热时间、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供热合同约定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处五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为确保用户温暖过冬,11月13日,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公布受理集中供热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受理市民咨询、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并提醒广大市民,投诉电话从14日起正式开通。
西安市供热监督管理中心开通24小时咨询、投诉电话,各集中供热企业咨询、投诉电话亦同步24小时向用户开通所有咨询、投诉电话均将有专人、有记录、有反馈信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使服务热线以快速、畅通、高效的办事效率服务群众。
同时,市政部门提醒市民,自备锅炉供热投诉电话可拨打西安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87623376;价格问题可咨询市物价局:12358。
我市今冬集中供热将于11月15日凌晨零时开始 为加快投诉处理的速度,市政部门建议广大市民根据各自的居住地点直接给管辖区域内的供热企业热线反映,如用户对其处理工作不满意,可拨打监管中心热线电话:88616941、1389281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