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昭:三个层面强化后续监管进一步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绩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财政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9-19 17:06:48  评论(/)

浙江专员办在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监管中,本着“有始有终、夯实成效、扩大影响”的原则,不仅局限于完成工作任务,还注重对专项监管事项的继续深化和后续跟踪,确保每个监管事项均有始有终,进一步提升了监管质量和资金绩效,扩大了专员办影响。

一是专题汇报通报,引起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有力压实主体责任。我办在监管工作中,坚持服务大局,紧密结合浙江经济发展,提炼专项工作监管成果,并向地方政府专题汇报(通报),得到了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如在对海岛及海域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后,我办就项目推进进度慢、预算执行率低等问题向浙江省政府报送了专报,得到了浙江常务副省长的批示。项目实施所在地温州洞头区、舟山普陀区人民政府均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采取多项措施,并以政府名义行文向我办报送整改报告,一些原部门较难协调的事项得到快速解决,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开展。又如对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松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利用各种会议反复强调传统村落项目建设工作,压实责任,通过加强项目审查、建立倒逼机制、进度周报制、加强考核进度、创新资金报账机制等措施,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

二是开展联合监管,发挥省级部门职能作用,有效形成监管合力。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作为资金主管和业务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财政政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办按照联动监管的要求,紧紧依托省级部门,在每项监管事项结束后,均向省级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意见,监管合力作用明显。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制发了《关于加强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的意见》,督促地方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全面提升中央资金使用绩效。又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的通知》,提出尽快落实项目整改、按月报送项目进展、及时加强工作协调的意见。近几年,我办开展的粮安工程资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资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省级主管部门均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并报送了整改报告。

三是点上跟踪督促,紧盯基层部门项目单位,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基层部门对中央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单位是资金的最终使用者,我办强化后续监管,紧盯上述单位,对监管发现问题要求全面整改落实。如在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中,针对武义县项目存在以预算拨款代替实际支出、改变原拨款用途和重复申请安排中央专项资金等问题,我办约谈该县财政局,该县财政局认真查找了原因,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整改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又如对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区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整改要求,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并向我办进行了专题汇报。再如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资金,杭州市财政局和实施牵头单位在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基础上,与我办建立了日常沟通机制,动态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绩效,为我办分析评判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效应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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