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民政部门签署推进长三角民政工作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民政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5-14 08:40:19  评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关情况的报告》上作出的重要指示,推动长三角地区民政工作相融相促、协同发展,5月11日,在民政部高晓兵副部长、上海市彭沉雷副市长等领导的见证下,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齐聚上海,签署长三角民政工作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

四省(市)民政部门约定,聚焦加强民政领域政策联动、强化规划衔接、推动平台整合、共享人力资源等方面,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交流、深化合作。备忘录明确,四省(市)民政部门共同努力,将民政工作纳入长三角一体化总体框架,设立经常性联络小组,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加强战略课题研究等相关合作机制,确保合作取得实际成效。

会上,四省(市)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围绕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长三角地区民政事业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江苏省民政厅吕德明厅长强调,江苏将按照合作机制要求,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合作事项,在规划、政策、项目等方面深化全方位的合作关系,全力增进区域民生福祉。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实践,重点就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支出型贫困救助、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强化交流与互动。进一步整合民政工作平台,发挥长三角地区“互联网+”服务优势,加强民政数据共享、机制融通,重点推动实现养老、慈善、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民政信息联通共享,为形成一体化工作格局奠定基础。紧紧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平台,加强前瞻性课题研究,推进完善有利于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专人专办,加强日常联络,常态化开展工作。(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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