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专员办:开展绩效评价需要科学把握好三对关系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财政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4-01 20:41:16  评论(/)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对于承担财政预算监管职责的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而言,开展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既是助推完善预算制度的具体措施,更是嵌入预算全面绩效管理的关键一环。近两年,贵州专员办承担了十余项财政部委托的绩效评价工作,结合对评价范式的不断探索和积累的实务经验,我们认为专员办开展绩效评价需要科学把握好三对关系。

一、把握好绩效管理与预算监管的关系

根据财政部财预〔2014〕352号和财预〔2016〕38号文件关于专员办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的职责定位,专员办的预算监管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其包含的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跟踪整改反馈等内容与预算监管“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稽核”的全过程是完全契合的。同时随着近年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化和绩效管理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绩效管理理念不仅具备了更好的实践环境,也必将作为预算监管的逻辑起点和根本落脚点得以全面实施。

二、把握好绩效评价与预算监管其他手段的关系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专员办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36号)规定,绩效评价是专员办开展中央转移支付预算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它与提前下达督导、预算申报审核、预算执行监控等事项共同构成了预算监管的闭环体系。因此,在监管实务中,绝不能把绩效评价当做一项孤立的工作任务,而应科学统筹好评价与监控、评价与政策调研、评价与预算安排的联动实施,既能充分借鉴其他监管手段的优势,又能确保绩效评价结果更具指导性。

三、把握好绩效评价各流程环节之间的关系

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以2004年开展科技、教育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为开端,十余年来已经陆续出台了不少管理办法,并且高校、研究中心和中介机构等主体也积累了一定的理论成果和操作经验。对近两年才深度参与这项工作的专员办来说,要想将绩效评价做深做实,一方面要借鉴已有的经验做法,另一方面更要立足专员办的独特优势和工作特性,在规范性和应用性上下功夫,深入研究绩效评价“规划准备—过程管控—长效巩固”全链条中各环节的实施路径,形成一套“易入手、立得住”的科学工作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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