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实战演练】104

法律法规网 作者:黄懒懒
来源 来源: 微博头条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7-02 14:02:36  评论(/)

在此应当注意的是,当场杀,当场拿,定盗窃,是指当场只有杀人的目的,将人杀死后发现财物,当场拿走财物,拿走财物的行为定盗窃,按照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解析】关于死者的占有,有三句话的结论:当场杀,当场拿,定盗窃;当场杀,日后拿,定侵占;第三人任何时候拿,都定侵占。



B.甲对钱包构成盗窃罪


柏浪涛


D.乙对钱包构成侵占罪

C.乙对首饰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故意)致人死亡

【考点】抢劫罪的对象,死者的占有

事实一:甲为了取得王某的珍贵首饰,杀害王某,在取得首饰后,发现王某身上还有钱包,便将钱包一并拿走。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答案:ACD。

事实二:乙为了取得李某的珍贵首饰,杀害李某,拿走首饰。次日,乙回到现场掩埋尸体时,发现尸体身上有钱包,便将钱包拿走。


如果当场杀人时,就带着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也即杀人行为本身就构成抢劫罪,抢劫A财物,杀死人后,又发现B财物,并拿走,则拿走B财物的行为评价到一个整体的抢劫罪中。这是因为,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目的,就有抢劫的概括故意,而且杀人后当场继续取走财物,仍属于抢劫罪的延续。因此,甲对首饰和钱包均构成抢劫罪。


【答案解析】--【实战演练】104

A.甲对首饰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故意)致人死亡


乙次日拿走钱包,已经不能评价进前面的抢劫罪中,只能单独处理,由于是日后拿走尸体上的财物,定侵占罪。最终,乙构成抢劫罪(故意)致人死亡和侵占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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