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食药监局网上公开约谈食品单位

法律法规网 作者:刘燕燕
来源 来源: 西安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1-08 19:22:22  评论(/)
哪家食品药品企业被约谈,轻点鼠标一查便知

昨日记者获悉,西安食药监局制定《西安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凡被约谈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作为不良记录与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并在网上公示。

西安食药监局印发《西安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约谈是指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防范和控制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除在日常执法中因调查取证需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之外,针对食品药品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通过与其相关人员面对面谈话的方式,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分析原因,并提醒、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出现产品抽检有问题等八种情形,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约谈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约谈该单位相关人员:(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及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二)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需督促其整改的;(三)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其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四)产品经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结果异常,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五)拒绝接受依法依规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的;(六)有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七)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或协查案件较多、影响较大的;(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情形。

对被约谈单位的处理包括: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约谈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加大检查频次,经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相同原因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凡被约谈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约谈记录作为不良记录与相关信用等级评定挂钩;被约谈1次的单位在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被约谈2次以上的单位在西安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被约谈单位名称、约谈事项、约谈时间和被约谈人员。

记者张毅伟本文原载于法律法规网(www.lc123.net),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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