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因 河南人 求职被拒案宣判,获赔1万元,公司被判登报道歉
11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闫某某诉被告浙江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一案在线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辩称,1.该公司不存在侵害原告平等就业权的行为,公司没有给予原告面试机会,是因为原告的简历不符合公司的基本招聘要求,原告没有工作经验;
2.公司工作人员在回复时简单地使用了 河南人 三个字,这只是公司工作人员对于原告籍贯的备注,不等同于就是歧视;
3.原告要求公司登报道歉及赔偿60000元损失无事实、法律依据。该事件发生后,公司已经多次表态不存在对原告的歧视,并明确表达了不论对错都可以先向原告道歉的态度,但是原告要求公司登报道歉,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原告仅在网上投递简历,被告认为原告不适合该岗位,没有给原告造成任何的实际损失,原告要求赔偿60000元明显过高。综上,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本案原告诉请的法律关系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一、被告浙江某公司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闫某某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二、若侵权行为成立,被告浙江某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一、被告行为是否侵害原告平等就业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