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对纳入西安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项目名录的项目优先考虑。
2015年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财政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两种方式对已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优先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扶持。
贴息额度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贴息金额原则上不高于200万元。
对能够明显促进全市 一带一路 建设、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在企业 走出去 、 引进来 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便于规模推广或有显著示范效应的项目,依据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和影响力大小给予适当资金奖励补助。
对已经开始实施的在建项目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已完成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当年能够开工建设的前期项目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记者张维 实习生张攀余 焦盼)本文原载于法律法规网(www.lc123.net),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