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各区城管局对批准设置的夏季瓜果临时销售点场地进行现场勘查,划线定位;要在明显位置设置大小适宜的标识牌(不能以横幅、条幅替代),注明销售点的基本情况和管理要求;占用人行道设置的瓜果临时销售点原则上单边靠墙设置,长度不超过200米,距主干道不小于50米,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行人通行。
劝导流动瓜果商贩按照管理要求,进入临时销售点内或已经批准设立的蔬菜早市内从事经营活动拒不听从劝导的,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每个瓜果临时销售点委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值守或巡回检查,对进入销售点从事经营活动流动瓜果摊贩,任何单位严禁收取摊位费用。
对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大的临时销售点,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停业整改或予以撤除,必要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另外75个临时摊点必须在9月30日晚24时前全部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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