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省纪委在通报中称,李大有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大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 张小刚 李大有简历 李大有,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西万荣人1981年3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
陕西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
1981.03―1986.09 西安市第二寄卖店工人,西大街寄卖店收货员、评估员,西华门寄卖店副经理; 1986.09―1990.07 西安惠群皮货商场经理; 1990.07―1996.07西安惠群旅游商贸发展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西安旅游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安惠群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西安关中饭店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其间:1993.09―1995.07在西安交大社科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二年制本科学习); 1996.07―1997.02 西安旅游服务集团公司总经理; 1997.02―1998.09 西安旅游服务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1998.12―2001.02 西安惠群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西安钟楼饭店董事长(其间:2000.09―2002.12陕西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1.02―2003.10 西安惠群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西安钟楼饭店董事长; 2003.10―2011.06 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1.06― 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文原载于法律法规网(www.lc123.net),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