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宁波监管局:“一二三”工作法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4-15 18:48:5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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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是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一项长期性、常规性工作,财政部宁波监管局运用“一二三”工作法,拓展工作思路和方法,提升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工作效率,为开展属地中央部门预算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坚持一条理念,贯穿管理始终。2016年《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印发后,宁波监管局深入学习领会文件内涵,转变工作思路,在银行账户管理方面逐渐树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理念,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样样管”到“放手管”,对于无财政预算拨款的央企、学会、协会等不再纳入监管局的管理范围,除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继续实行审批管理方式外,党费、工会、房改类等账户全部采取备案管理方式,进一步理顺了管理职责。

二、运用两种方法,提升管理成效。一手抓监督管理,一手抓沟通服务,监管与服务并重。日常监管方面,将银行账户管理与授权支付动态监控、直接支付审批、决算审核等工作相结合,关注有无违规开立银行,有无违规改变账户用途,有无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转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下级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情况,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服务方面,主动作为,做好机构改革涉及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撤户备案、变更备案等,及时将银行账户政策调整事项通知所属预算单位,并做好政策宣传、答疑工作,切实做好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夯实三个环节,强化监管作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的立足点为审批、备案、年检三个环节,宁波监管局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操作规程,夯实三个环节。账户审批重点关注预算单位开户申请的合规性、开户依据的合理性以及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等,把好账户审批关。账户备案包括开立备案、变更备案、撤户备案等,重点关注预算单位办理备案的及时性。账户年检阶段,科学安排年检工作次序,关注预算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立或备案银行账户情况、逾期使用账户、漏报瞒报银行账户等违规情况,并结合监管工作重点,合理确定年度抽检单位名单,确保检出实效,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管理行为。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5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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