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
地质勘查司(矿产勘查办公室)
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地质灾害施工资质延期咨询
2020年04月15日
关于地质灾害施工资质延期咨询
网名:李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610 **************
邮箱:106* @*****
电话:158 ******
通讯地址:陕西省 ************
你好,地质灾害施工资质延期按以往惯例是在资质到期前60-70天提交延期材料(2019年第11号公告)。现在因疫情防控期间,我单位因资质4月13日到期年检,已提交延期资料,未公示。4月13日之后是否还能继续参与招投标事宜?请明确回复。
您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八、修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资质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根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审批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要延长十日。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资质证书延续的申请,对于审查予以通过的,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我部会发放新的资质证书。(地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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