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印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吉林省印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日期:2020/04/15
近日,吉林省民委、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为规范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吉林省民委对《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评选表彰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印发的表彰办法主要规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表彰依据,即《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吉林省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增加了具体条件,即强调“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等内容。同时,评选表彰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三是对发挥先进作用、先进待遇和管理、撤销表彰奖励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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