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502642/2020-05720
赣司行审字〔2020〕58号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国家税务总局乐安县税务局岗位公职律师设立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乐安县税务局:
你局关于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局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由官攀婷同志担任。岗位公职律师日常管理由乐安县县直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请严格按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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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502642/2020-05720
赣司行审字〔2020〕58号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国家税务总局乐安县税务局岗位公职律师设立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乐安县税务局:
你局关于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局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由官攀婷同志担任。岗位公职律师日常管理由乐安县县直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请严格按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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