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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访兵团国安办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5日
4月13日上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边境管理支队夏尔布河边境派出所民警,来到五师八十六团第二中学开展“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主题教育活动。图为民警结合课件向学生讲解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知识。李艳萍 吕志恒 摄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日前,本报记者就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主题、国家安全概念等,专访了兵团国安办工作人员。
记者: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主题是什么?
兵团国安办:今年的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记者:什么是国家安全?
兵团国安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记者: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兵团国安办: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记者: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兵团国安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记者: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是什么?
兵团国安办:一、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
二、 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
三、 有利于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记者: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它提出的背景和内涵是怎样的?
兵团国安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上升到“头等大事”的战略高度。2016年4月15日,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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