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4月17日至4月23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或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
联系电话:(010)68592041,68592032
传 真:(010)68562032
电子邮箱:zzbzhc@acftu.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865
(二)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
联系电话:(010)84233499
传 真:(010)8423347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1.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国工会系统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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