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0/04/08
《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3月30日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界定了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保护范围和方式、主体责任、人才培养、传承人权利和义务、保障和激励措施、文化调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东巴古籍文献、口传文学及载体、民俗、音乐舞蹈、工艺建筑、医药体育等传统文化作为保护主要对象。
《条例》还规定,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经费,用于纳西族东巴文化人才培养、东巴文化调查与研究、数据库建设、濒危纳西族东巴文化抢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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