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三霸出道    真实身份被扒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9-21 08:55:34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现在这个社会风气越来越差,前段时间出现一个霸座男,如今又出现两个霸座女,到底怎么回事?现在这人素质真是太低了,网上引起热议,对于这些横行霸道的人,铁路局会有哪些限制?

孙某通过自己在高铁上表演的“一出好戏”实现了一夜爆红,准确的说,是一夜爆黑。

8月21日,在从山东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列车上,孙某霸占了一位女乘客的座位,在列车长前来与他沟通的过程中,孙某脱口而出“精彩”的三句台词:“站不起来。”“你帮我呗。”“找个轮椅呗。”

记录了孙某言行的视频一经曝光,引发强烈关注。孙某在视频中的无赖“表演”激怒了众多网友。

虽然孙某于8月22日发布了道歉视频,但这依然没有阻挡他遭遇层层“人肉”,其真实身份甚至于昨晚被顶上微博热搜。

除了基本身份信息被网友曝光,关于孙某的更多“黑料”也被网友扒出:其在霸座事件后与人炫耀自己的行为;其曾伪造房东委托书,把租来的房转手租给多名租客,并拒不交房租,以至于房东跟租客们将其扭送到派出所;其署名论文也被知乎网友扒出并怀疑为抄袭……

一夜之间,孙某在网络上成了尔晴似的“喊打”人物,网友们如魏璎珞一般忙着为其花样“热盒饭”。

习惯做出无德之事的人遭到曝光,被网友口诛笔伐,这的确容易令人感叹:大快人心。大快人心不假,但是,知著君不禁转念思考:整个事件的起因、发展,对于一个法治社会而言,是正常的吗?

▲网友针对孙某的评论

具体地说,对于孙某,我们没有在霸座现场对其施加合理惩罚,而是事后补上舆论大刀,以泄心中之愤,这正常吗?孙某认为既然自己占了女乘客的位置,那她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就好了,这种所谓变通心态是正常的吗?孙某在列车上犯事,网友们纷纷@其所在单位,这种“人与单位一体”的惯性思维是正常的吗?

执法之钝,迫使舆论之凶

根据中国新闻网的报道,济南铁路局方面昨日回应孙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孙某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

而根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济南铁路局客服昨日又表示,强行霸占其他乘客座位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乘警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看完济南铁路局的以上两个回应,知著君内心是有困惑的:在铁路局方面看来,孙某的霸座,到底是仅仅违反了道德,还是属于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违规行为?

我们再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相关表述,其中规定了旅客的基本权利有:“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也就是说,被占座的女乘客完全有权要求孙某让出座位。

而《运输规程》也规定了对于在列车内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可以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比如责令其下车等。

跟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对于孙某的霸座行为,在列车长之后,乘警也前来和孙某沟通,却仍无结果。最后,孙某在女乘客的座位上坐了一路,而女乘客“在商务车厢坐到了终点”。

既然根据《运输规程》,女乘客有权要求孙某回到自己的座位,而对于孙某扰乱公共秩序的无赖行为,乘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孙某当时为何“安好”地在他人位置上坐到了终点?

对此,微博网友@熊爸喵喵认为,孙某占座事件“当时当场在高铁上就应该被解决了”“列车员、列车长、乘警,显然当时都没有起到该起的作用”。

@熊爸喵喵在该条微博中列举了其好友在澳洲经历类似事件的例子,来对比孙某霸座事件中的执法失力:

乘警没有对孙某采取强制措施,或许是因为孙某说自己“站不起来,需要轮椅”,乘警怕采取强制措施会惹出事端。但是参考上面的例子,乘警是否可以当场呼叫列车医护人员,若检查后发现孙某腿部没有问题,则勒令其回到自己座位?

说到这里,知著君想要引出一个概念:弹性执法。

采取弹性执法的执法者,并没有贯彻相应的法律、法规,而是在与执法对象讨价还价后,根据具体情势,采取办法缓和紧张矛盾。

在孙某霸座事件中,执法人员或许出于“不想把事情闹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没有对孙某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让其在女乘客的位置上坐到终点。

然而,弹性执法毕竟背离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应有法治状态。长此以往,只会使得漠视规则的社会心态持续滋长。从论文造假到伪装房东,再到高铁耍赖,对待孙某这样的“老赖”,弹性办公、弹性执法只会让他们永远有空子可钻。

也正因为当时当场的执法失力,孙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愤愤不平的现场围观者选择曝光孙某言行,求助于广大网民,希望大家用“人肉搜索”与言语斥责来为孙某补上一份“恶报”。

孙某没有在恰当的时刻受罚,而是在事后遭到后果严重百倍的网络“人肉”。知著君觉得,这个过程并不正常。

对孙某,我们“人肉”了,大快人心了,但是对以后的“孙某”们,我们都要在事后用网络暴力来惩罚他们吗?他们理应遭受的合理范围内的惩罚,能够及时到达吗?

变通心态VS规则社会

知著君在上节已经阐述过,根据相关规章,女乘客有权要求孙某让出属于自己的列车座位,而孙某却对女乘客的要求予以驳斥。事后孙某对媒体解释说:“她(女乘客)上来后我已经睡了一会儿了。我迷迷糊糊地跟她说,我和你换坐吧,然后她就没同意。” “列车长一过来之后就完全向着她,我就有点不理解,所以就态度不太好。”

按照孙某的解释,他觉得既然自己坐了女乘客的座位,女乘客变通一下,去坐他的座位就好。或许在孙某看来,换座位是件“小事”,所以列车长来了之后,他还因为列车长帮着女乘客操心这件“小事”而感到不爽。

讲到这里,大家有没有发现,持有孙某这般心态的人,在我们的社会中并不是少数?占了别人的座位——“着急什么,你去坐我的座位不就好了?”插了队——“就我一个人站你前面,能耽误你多少时间?”考试做了弊——“我有事情所以没准备,但这考试结果对我来说很重要,理解一下不行吗?”

不得不承认,我们的社会存有一种青睐“变通”的文化氛围。学者陈柏峰指出:在中国传统法律思维和实践中,人们总是强调情(人情)、理(天理)、法(国法)三者并重,强调“准情酌理”、“略法援情”。

不同于西方传统法治社会中的公民,其习惯于认为规则一旦被制定,便具有严格性、普遍性,国人习惯于认为“一切皆可通融”,习惯于认为“规则是死的,但人是活的”。

然而,一个现代社会的健康运转,依赖于公民对法律、法规的有序遵守。如果人人都出于自己的私欲而期待别人为自己变通,这只会造成社会的“交通堵塞”。

孙某关于换座的“变通”思想,并非正常。

个人犯事,单位收拾?

孙某遭到网络曝光后,网友们非常关心他来自哪个单位,并要求孙某所在单位出面回应。中科院与社科院接连被网友@,但都纷纷澄清与孙某关系。

对于网友们要求孙某所在单位回应的行为,有人提出了质疑:个人行为,为啥要单位回应?

有人对此解释道:孙某和其单位的关系,就如熊孩子和其家长的关系,熊孩子犯错找家长,孙某犯错,自然找其单位。听上去仿佛逻辑通畅,但知著君为何觉得哪里不对呢?在当下的市场经济时代,一个人与其单位的关系,真的如孩子与其家长的关系那般水乳交融吗?

今年1月份,在从合肥开往广州的列车上,一名女子以其老公还没有上车为由,阻拦高铁发车。现场视频被曝光后,该名女子遭“人肉”,其所在小学对其作出停职处罚。对此,有人大呼痛快,但也有人质疑:该女子在列车上犯事,该由铁路局方面处罚,单位有权力因此处罚她吗?前央视记者李小萌也在微博发文,质疑这种单位惩罚为不按法律办事的“泛惩罚”。

我们知道,在曾经的计划经济时代,由于资源的稀缺和计划的分配体制,个人对财产的占有极为有限,个人的选择权受到极大制约,社会个体要想生存和发展,必须依赖家庭、单位、村社集体和国家。如今计划经济的时代已经远去,然而个人与单位牢牢绑定的惯性思维却留存在人们脑中——个人犯错,找单位!个人丢脸,丢的是单位的脸!

市场经济时代,社会个体可按意愿自由寻求、转换就职单位,对于大多数单位而言,员工与自身的关系,仅仅是劳动者与报酬给予者的关系。单位是否应该对员工在社会上的一切过失负责,并给予其惩罚?这种负责、惩罚是否正常?对此,知著君期待大家的观点。

“正常”本身是个双关语,其一意为“常态”,其二意为“应该”。弹性执法、规则在上变通在下、个人犯事单位负责——这或许被认为是常态,但是,它们应不应该?

要想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健康,我们需要探讨:很多正常的事情,究竟正不正常?

就在几小时前,中国铁路济南局表示,高铁霸座男孙某已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被记入铁路征信体系,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坐火车。

孙某得到了惩罚,这不假,但什么是正常?——在舆论倒逼、事情闹大之前,对于违规者的合法惩治,便已及时抵达。

参考资料:

1、陈柏峰,《基层社会的弹性执法及其后果》,《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5期

2、邵士庆,《论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的公共价值维度的生成——一种个人社会结构位置转型的视角》,《理论与改革》,2006年第1期

3、中国新闻网,《济南铁路局调查高铁霸座事件:属道德问题 不违法》,2018年8月23日

4、北京青年报,《铁路公安介入调查男子高铁霸座事件 处理结果将及时公布》,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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