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原被告系亲属关系。2008年4月,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年底偿还12万元,到期不还被告自愿放弃某房屋的所有权。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偿还。每次原告催要,被告均以没钱为由拒绝。2017年11月,涉诉房屋拆迁,被告主张用拆迁款偿还原告及原告爱人借款21万余元,但该拆迁款系原告应得的拆迁补偿,并非被告财产,其无权以此抵消借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期限内利息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案件亮点:亲属之间大额借款多年不还。
本案定于2018年7月10日9:30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