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买房有关系吗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1-07 16:11:48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双方已经没有感情了,一般都会选择分居,各过各的,在生活中互不干扰,分居期间一方买房,跟另一方有关系吗?法律上面是如何规定的?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下!

分居期间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分居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所以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婚后财产,如果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需要负举证责任证明是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居期间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该条确立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加以约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在不属于第18条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收入或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显然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不属于上述第18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这是对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明确规定。所以分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应以各自分担为原则

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分担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虽然略有涉及,但比较笼统。如果对此情形,一概判决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和妻共同负担,不利于防止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为减轻或转嫁自己的债务负担而虚构、伪造共同债务,而且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对于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分担问题,笔者认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从追求正义和公平的法律价值出发,应坚持以分居期间夫妻各自债务各自分担为原则,以法定义务和夫妻约定为例外的处理方法。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除有明确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婚姻关系”应作狭义的理解,即包括**生活和家庭共同生活在内的完整的婚姻关系。我们认为,做这样的理解是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初衷和立法精神的。我国婚姻法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目的是为了对内和睦夫妻感情,对外存在家事代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夫妻分居期间已免除了夫妻**生活和家庭共同生活的义务?分居表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在疏远和恶化,对各自财产的处理也由各方独立行使,一般不存在双方为了家庭的生存和发展而进行平等协商的情况,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也可以说,分居使强制约束财产或债务为夫妻共有的必要**丧失。同时,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规定强调离婚时夫妻应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偿还。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条规定强调夫妻对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应当平等处理,而夫妻能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平等协商、共同处理的前提,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夫妻共同生活。 

但是,如果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1.法定的共同之债。在实际生活中,因法定义务所产生的债务一般应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1)夫妻互相扶养所生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分居期间,虽然终止了夫妻间主要包括**生活在内的夫妻共同生活的义务?但是夫妻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因此?在夫妻分居期间,如果一方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又有扶养能力的,应对生活困难方负扶养义务。有困难一方因此而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负清偿责任。但需要扶养方应负举证责任。(2)父或母抚养子女所生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且,父母子女关系既不能因父母离异而终止,更不能因父母的分居而改变。因此,在分居期间抚养子女的一方因子女的抚养?如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 所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3)夫妻分居期间因其他法定义务所产生的债务,均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双方共同来负担。 

2.约定的共同之债。分居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只要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可以约定分居期间的债务归属,由双方共同分担或部分由双方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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