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年龄领取结婚证 造成什么后果?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1-07 15:50:40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哪些情况下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如何认定?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我的女儿今年只有17岁,还是一名在校初三学生。2001年12月30日,女儿放学时被本乡一名二十多岁的男青年张某花言巧语欺骗,和男青年“私奔” 到男家,并虚报年龄到乡政府领取了结婚证。我到男家要人,男家则说我是干涉婚姻自由,还要控告我。请问,他们的婚姻有效吗?我可以用什么办法解除其婚姻关系?

如果来信属实,你的女儿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其婚姻还是无效的。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有权主动宣传该婚姻无效,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婚姻无效。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二)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从亲属关系上来说,这里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可见,你作为女儿的近亲属,要想把自己的女儿从非法婚姻中解除出来,就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依据婚姻法和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原结婚证发放机关或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宣告你女儿的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的经济补助。(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关于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此外,对于因重婚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婚姻法作了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即在解除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时,凡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给第三者。这是针对当前的重婚现象及有的人甘为“二奶”并以此作为挣钱的手段而提出来。这样规定,有利于遏制“二奶”的非法目的,保障合法妻子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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