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残被起诉 会不会坐牢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2-25 13:58:46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打架斗殴行为极易造成他人身体的损伤,某些伤害是不可逆转的,将给受害者造成终生的遗憾。聚众斗殴,不计后果,欲置人于死地的行为,会不会坐牢?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以伤情是否达到轻伤以上作为标准。

一般的打架斗殴事件,致轻微伤以下,不构成犯罪,依照治安管理法处罚就行了。如果情况严重者则会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罪,指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故意伤害罪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刑法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处、轻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持刀、枪支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 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 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 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五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六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但书 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 (三)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三. 故意伤害罪的刑法条文 刑法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被人打伤可否向打人者的父母索赔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民,今年7月14日由于一些家庭琐事和邻居产生矛盾。在争吵当中邻居王某的儿子用扁担、板凳将我打倒在地,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现其儿子已被刑事拘留。但到目前为止我的医药费等也均由我自己垫付。这两天我的家人要求王某支付部分医药费。王某说人都已经被抓了,要钱你找我儿子要去,打人的不是我。现在,我们家确实无法再垫付医药费了。请问,我能否要求王某支付医药费?

律师回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你的邻居王某的儿子是未成年人的话,你可以以王某为被告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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