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就业歧视的原因 消除歧视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网 作者:黄懒懒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7-22 13:17:4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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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消息 就业歧视一直困扰着一部分待就业人员,那么为什么会有就业歧视呢,尤其是女*这一整体为什么遭遇歧视。国家对此有没有法律条文?遭遇歧视可以怎样维权?

曾有调查显示,我国中西部省区80%以上的应届毕业女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到过*别歧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定点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有些用人单位即使聘用了女生,也明目张胆地要求女员工签署“聘用期内不得生育”、“生育要打报告”之类的霸王条款。

 如此歧视,是完全不把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当一回事。但奇怪的是,这些行为并没有依法被查处、问责,这或许是就业*别歧视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监管乏力,明知用人单位发布歧视*招聘信息,却不加以追责,纵容了歧视。

 对于隐蔽*的*别歧视,要不断进行舆论监督,要通过就业公平宣传促进整个社会形成男女平等的就业观,而对于明目张胆的*别歧视和“霸王条款”,则需要依法予以严处。

 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该依法对这些单位进行监督,要求取消*别限制条件,同时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另一方面,应该发挥女*组织和社会公益机构的作用,积极帮助女*就业维权。单靠某个个体的力量来反对歧视,是十分困难的,推进就业公平,必须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比如,在日本,为防止职场女*因怀孕或生育等情况被解雇或歧视的“孕产歧视”现象,日本工会总联合会在主页上公开了一份《职场孕产歧视防范手册》,以浅显易懂的图文形式介绍了有关分娩和育儿的法律,这是对女*职工进行法律援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因此,对于消除就业中*别歧视,必须站在落实决定的高度,通过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并推进人才管理、评价制度改革,给所有劳动者提供全面平等的就业环境。

 消除*别歧视有法可依

 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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