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不交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23 17:39:2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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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一个企业如果按照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保,其所需要的支出几乎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对等,与此同时,一个基层员工,他如果要缴纳社保的话,其所需要的支出可能要占到自己工资的1/3左右,这样的重负,很多人不愿意承受,于是,就有部分企业与员工合谋,签署协议,表示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如下例:

问:我是九江县某公司员工,公司与我协商,要我写一份申请,申请公司不要帮我缴纳社保,请问我这样的申请有法律效力吗?

 九江 张某

答:你这样的申请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义务,是法律强制*规定,即使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附法律条文

1、《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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