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得了哪些病法定不能结婚?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2-28 09:37:0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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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应判处婚姻无效。

通常认为,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以下两种:

1,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2,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目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这两种。而第二种是一种笼统的规定。

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相关案例:

既成夫妻就该患难与共,怎能在妻子患病时将她抛下呢?然而,看似“薄情”的请求居然被法院“批准”了。原来,有的病是不能得的。

梅州的李勇和陈芳(均为化名)是一对90后夫妻。2013年7月初,李勇经人介绍认识了陈芳,两人很快擦出了爱情火花,才过几天就决定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不过,当时二人并未进行婚检。

次年6月,陈芳生下了女儿小英(化名)。小英出生二十多天后出现全身浮肿现象。其后,小英在梅州市人民医院被检查诊断为先天*梅毒并多器官功能损伤而住院治疗。刚刚出生的女儿竟染上梅毒,李勇对此感到非常不可思议。为了查找出女儿的病因,李勇带上自己的父母和妻子一起去医院体检。经检查发现,除陈芳被诊断为隐*梅毒外,李勇等三人都没有患梅毒。

得知检查结果,李勇又气又恼,他认为妻子陈芳生活不洁,甚至对其不忠,尤其在身患梅毒后仍蒙骗其怀孕生育,还将这种可怕的病传染给小孩。李勇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对此,陈芳未作回应。

地点: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依法判决李勇和陈芳离婚。

依据: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且难以治愈的”,就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而梅毒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据此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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