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市财政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财政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7-18 17:48:04  评论(/)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各级财税部门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新思路落实,不断坚定“三个坚决”思想意识,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和“决战黄金期,迎接党代会”决策部署,克服去年因“营改增”政策收入突增的影响,紧盯年初目标不放松,认真分析研判,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收入,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精准扶贫、社会事业等重点民生支出得到了较好保障,有效的支持了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进创业就业联动协调发展。以“服务民生、促进就业”为目标,贯彻落实各项扶持、补助政策,努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一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结合海东市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量入为出,优先保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重点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及创业,确保“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落实及就业局势稳定。二是落实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结合海东市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量入为出,优先保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重点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及创业,确保“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落实及就业局势稳定。2017年省级下达就业专项资金3055万元,拉面经济补助资金20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1500万元,创业孵化基地实训补助资金500万元,共计705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见习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二、落实财政政策,着力保障义务教育良好发展。转变教育投入方式,努力实现以有限的投入最大化地提升教育能力的目标。一是市本级财政教育支出持续增长。上半年,全市教育支出23.67亿元,较上年同期18.15亿元增加5.52亿元,增长30.41%。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20.11%。全市地方财政教育支出为15.97亿元,较上年同期11.77亿元增加4.2亿元,增长35.68%。二是上级财政教育资金支持有力。截至2017年6月底,省财政共下达我市各类教育资金76955.4万元,全市落实教育配套资金9394.5万元,有力支持我市落实各项教育制度,极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的需求。三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免费教育。从2016春季学期始,对海东市贫困家庭学生(贫困家庭学生是指城市低保户、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学生)学前三年、普通高中和中职三年实施免费教育。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育费,按年生人均1200元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尚未纳入免费教育补助范围的地区,继续执行学前一年资助政策。省财政2017年下达我市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补助资金2238.5万元,受益学生达27412人。四是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国家试点地区和省级试点县每个学生每天4元的补助标准,每年按200天核定补助天数,人均补助800元。2017年下达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9901.6万元,寄宿生138645人受益,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81.61%。

三、加大资金投入,脱贫攻坚战取得阶段*成果。按照我市“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高”的脱贫攻坚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上半年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1.92万元。其中,市县(区)部门预算中安排扶贫专项资金2.14亿元,较上年增加0.33亿元,增长18.23%;对接并下达上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9.78亿元,增加0.64亿元,比上年增长7%。二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围绕《六盘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规划》和《海东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意见》,各县(区)全力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上半年全市整合资金已达5.3亿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2.5亿元,县级财政资金2.8亿元。三是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坚持“监”、“管”同步的理念,依据扶贫政策、管理方式和资金投向变化,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做到资金使用管理有章可循。制定了《海东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财政扶贫资金检查组织领导机构,抽调各县(区)财政局、扶贫开发局业务骨干,分成三个检查小组,全面完成了对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2015年和2016年7.9亿元财政扶贫资金的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出涉及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三个方面的23个问题,检查组及时向县(区)政府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明确了整改时限与督导责任,目前县(区)政府已整改5项,其他问题也在按照整改要求有序整改当中。通过采取对全市2016年扶贫资金检查的方式与手段,不断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力度,形成对支农资金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有效威慑,做到支农项目审批程序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达到时序进度,确保人员和资金“两个安全”,着力构建政府监督、群众参与、社会协助、法治保障的扶贫资金综合监管格局。

四、履行财政职能,提升医疗卫生保障能力。不断强化财政社会保障职能,进一步推进医保、医药、医疗政策落地,确保医改成果惠及每个人。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上半年,落实医改资金37195万元,下达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613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补助标准统一提高5元;深入推进县、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巩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保障公共用药和食品安全;认真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二是提高城乡医疗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6年61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70元,达到680元。其中,个人缴费人均提高30元,达到154元;财政补助人均提高40元,达到526元。财政补助部分,由省、市(州)县级财政各按80%和20%比例承担。同时,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参保城乡居民不分年龄段,统一按年人均154元的标准缴费。从2017年起实行省级统筹。三是解决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问题。落实医疗救助资金12900.2万元,为6.91万人次报销医疗救助资金7330万元。对全市175540人精准扶贫对象全额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同时,为8657特困供养对象发放门诊补助费311.65万元。

五、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落实低保、养老保险、自然灾害救助等政策,保障全市社保资金平稳运行。一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积极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38480万元,海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88元/月提高到438元/月(月人均提标50元),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年人均提高350元,平均达到3320元/年。下达专项481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38480万元,县(区)配套962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42871人按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8328万元,促进了全市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深化为契机,以抓扩面、促征缴、保发放、强管理、提服务、保稳定为工作重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55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下达省专项基础养老金17780万元,及时为60周岁以上19.1万人城乡居民兑现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常持续运行和发展。三是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落实资金14802万元,解决了退役士兵安置、高龄补贴发放、调整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孤儿基本生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事业、社区建设等。四是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省级下达专项资金504万元,解决了受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有效改善我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基础设施条件,提高防灾救灾能力。五是完成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认真落实中央、省、县(区)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资金。上半年,投入资金45310万元。其中,中央及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38860万元,县(区)级配套资金6450万元。有力保障21500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顺利开展,支持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及建筑节能,极大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农村居住、生活环境,有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六、积极履行财政职责,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助力。一是保障社会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据统计,2012—2016年,全市在公检法司、工青妇、统战(民族宗教)、政法委以及驻地部队等涉及社会治理工作部门的各类投入达到5.26亿元。其中,市本级1.17亿元,县(区)级4.09亿元。2017年列入财政预算1.43亿元。其中,市本级0.42亿元,县(区)级1.01亿元。全力保障统筹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公共安全机制。同时,市本级自2014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民族团结创建资金,专项用于创建活动进寺院、创建活动进乡村、创建活动进企业、创建活动进学校、创建工作档案整理、寺院殿堂维修等;自2015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三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村综合办公服务中心设备购置、智慧社区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西路红军红*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等,有力保障社会治理工作创新开展。二是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健康发展。2017年,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列为全国第一批26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城市之一,是全省唯一的试点城市。为确保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生活质量,引领带动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为城乡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上半年已投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4147万元,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tags: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