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推进振兴实体经济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工作指导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财政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6-15 17:22:33  评论(/)

为加强对萧山区等18个列入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县市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激励政策实施和既定绩效目标实现,近日,浙江省出台了《关于推进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县市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工作机制、工作重点、政策举措、考核督查等有关内容进行明确。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要求激励县市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发改、经信、财政、科技、国土等各部门,合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联合成立工作指导组,建立省与地方联系沟通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振兴实体经济工作。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要求激励县市以省政府确定的10个重点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和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11个重点发展领域为主攻方向,根据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领域;要围绕重点领域发展要求,积极推进重大投资、重点工程、平台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和省级重点试点示范任务在本地区落地实施等。

三是完善政策举措。要求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制订出台本地区振兴实体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意见,统筹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要素资源,形成政策合力;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管好用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并统筹使用好地方原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是强化考核督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制定激励政策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和三年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财政激励资金安排挂钩;同时,加强对激励县市政策落实和年度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对工作推进不理想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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