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3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25 07:10:40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3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3-04-28

实施时间:2003-04-28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3号




为减少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国家认监委决定取消备案制度,即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产品,不需备案,可以继续销售。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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