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7号--关于对进口铂金及其制品的税..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2-30 07:10:52  评论()

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7号--关于对进口铂金及其制品的税..

文件编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7号

发布时间:2003-06-04

实施时间:2003-06-04

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37号

关于对进口铂金及其制品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5月1日起,对进口铂金及其制品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税号范围是71101100、71101910、71101990。

二、进口铂金首饰的消费税由在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具体税号范围是71131991、71131999,海关执行时应该按归类原则包括所有铂、铱、锇、钯、铑、钌含量在2%以上的铂族贵金属首饰。

三、5月1日后进口铂金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铂金首饰征收的消费税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六月四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