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34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16 07:11:05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34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3-04-14

实施时间:2003-04-1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34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原产地域范围以《吉林省人民政府成立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小组的批复》(吉政函〖2002〗58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即舒兰市、桦甸市、蛟和市、磐石市、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白山市八道江区、靖宇县、抚松县、临江市、长白县、江源县、敦化市、安图县、珲春市、汪清县、延吉市、和龙市等20个县(市、区)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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