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3 08:43:37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

文件编号: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公告

发布时间:2001-09-29

实施时间:2001-10-0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第17号)

对氧化铝进口暂实行自动登记管理

自2001年10月1日起,我国暂对进口的氧化铝(商品编号:28182000)实行自动登记管理(加工贸易进口、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除外),任何进口经营单位需按有关程序到国家经贸委办理登记手续,海关凭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验放(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氧化铝凭外经贸部外资司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登记商品进口证明》验放)。2001年10月1日后到港的氧化铝,按本公告规定实行自动登记管理,2001年10月1日前到港的按现有规定管理。

200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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