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铜原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署税发[2001]328号
发布时间:2001-08-24
实施时间:2001-08-24
根据《财政部关于铜原料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87号),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和促进我国铜冶炼工业的健康发展,对国家重点铜冶炼企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数量、品种范围内进口的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返还的环节增值税税款作为国家注入企业的资本金,用于改进铜冶炼工艺和扩大生产能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0-2002年国家核定企业年度进口数量、品种范围表
2.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出具《已进口货物证明》样本(略)
附件12000-2002年国家核定企业(更名后企业)
年度进口数量、品种范围表序号财政部核定企业企业更名后使用名称2000年财政部核定数量(万吨)2001年财政部核定数量(万吨)2002年财政部核定数量(万吨)
粗铜杂铜铜精矿粗铜杂铜铜精矿铜精矿
1葫芦岛锌厂葫芦岛东方铜业有限公司051202.51212
2金川有色公司金川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0020022
3大冶有色公司大冶有色金属公司0212011212
4水口山矿公司水口山矿务局进出口公司0010011
5铜陵有色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0.53150.251.51515
6江西铜业公司江西铜业公司25.51412.751414
7洛阳铜加工厂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400.75200
8中条山有色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2001年10月前)005
0055
山西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10月后更名)
9天津大通铜业有色公司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05002.500
10云南铜业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14140.521414
11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白银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10月前)0050055白银市红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0月后)
12株洲冶炼厂株洲冶炼厂01.5000.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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