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失效]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3 07:22:41  评论()

文件名称: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失效]

文件编号:建设部令第100号

发布时间:2001-08-15

实施时间:2001-08-15

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100号公布)

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条第七项改为第八项;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证书的”。

二、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构收回其注册证书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作废;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并作必要的文字调整后,重新发布。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