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组织2001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1-03-29
实施时间:2001-03-29
企业资信登记年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
由交通部负责资信登记的第1-8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及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资信登记满一年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资信登记年审工作按《
(一)申报年审企业应按填表说明据实填报《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2000年承建的主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附件材料)。
(二)《年审表》由交通部统一制定,申报企业不得自行制作。部委托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建设协会)负责印制《申报表》,并统一发放到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地方管理的企业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取,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到建设协会领取。
(三)为加强资信登记工作的信息化管理,部公路司建立了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数据库。由部负责资信登记的申报企业应将《申报表》和数据软盘一并报建设协会。
由交通部负责资信登记的,中央管理的企业应将《申报表》、软盘和附件材料原件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报表》、软盘和附件材料复印件报送建设协会;地方管理的企业应将《申报表》、软盘和附件材料原件报企业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统一汇总报部公路司,同时将《申报表》、软盘和附件材料复印件转送建设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资信登记的企业,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直接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年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布通过资信登记年审企业名单。未进行年审和年审未通过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附件: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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