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
文件编号:署税[2000]820号
发布时间:2000-12-18
实施时间:2000-12-18
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的通知
根据《
(一)制造彩色显像管电子枪帽类零件用不锈钢带,规格为0.32毫米×110毫米、0.32毫米×120毫米、0.15毫米×10毫米、0.4毫米×110毫米等。
(二)用于生产剃须刀片的不锈钢,规格为:厚度0.1±0.0076毫米;宽度22.2±0.030毫米;不直度在1200毫米长度内,小于3.175毫米;每卷重量17-30千克,中间无接头。
(三)洗衣机、微波炉用不锈钢板,日本钢号SUS430BAN0.4,规格0.5毫米;日本钢号SUS430N0.4,规格0.6毫米;日本钢号SUS430BA,规格0.4毫米、0.8毫米、1.0毫米。
(四)汽车排气系统用不锈钢薄板,日本钢号为SUS409(409L)、SUS436,规格为0.4毫米、0.5毫米、0.6毫米、0.7毫米、0.9毫米、1.0毫米、1.1毫米、1.4毫米、1.5毫米、1.8毫米、2毫米、2.5毫米。
进口经营单位凡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包括已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日本和韩国公司)的上述用途及型号、规格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应先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海关凭进口经营单位出具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的认定证明(详见附件三)不征收反倾销税。
对于进口经营单位能够提供确认原产地为日本或韩国的原产地证明,但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的,海关应按附件二所列的其他日本公司或其他韩国公司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反倾销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对已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日本和韩国公司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的现金保证金,除属于本通知第一条予以排除征收反倾销税的可以退还保证金以外,其他保证金如何处理将另行通知。
(一)节点名:ZS31
(二)用户名:BULLETIN
(三)目录:〔.H883APP〕
(四)文件名:COMPLEX.TXT《商品综合分类表》
IMPORT-S.TXT《进口附加税税率表》
(五)《商品综合分类表》商品编号98010030备注为“2000年12月18日”为最新版本。
随文所附海关公告(详见附件四),请于2000年12月18日对外公布。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总署关税征管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0年15号)(略)
二: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税税率表
三: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认定证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略)
附件二: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税税率表
附件三: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认定证明(样本)
┌──┬────────────────────────────┬──┐
│原产│供货厂商名称(中英文)│税率│
│国│││
├──┼────────────────────────────┼──┤
││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NIPPONSTEELCO.,LTD.)│24%│
│├────────────────────────────┼──┤
││日本金属工业株式会社(NIPPONMETALINDUSTRYCO.,LTD.)│26%│
│├────────────────────────────┼──┤
││日新制钢株式会社(NISSHINSTEELCO.,LTD.)│17%│
│日├────────────────────────────┼──┤
││住友金属株式会社(SUMITOMOMETALINDUSTRIES,LTD.)│26%│
│├────────────────────────────┼──┤
││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NYAKINKOGYOCO.,LTD.)│27%│
│├────────────────────────────┼──┤
││日本金属株式会社(NIPPONKINZOKUCO.,LTD.)│58%│
│本├────────────────────────────┼──┤
││高砂铁工株式会社(TAKASAGOTEKKOK.K.)│58%│
│├────────────────────────────┼──┤
││NAS钢带株式会社(NASSTAINLESSSTEELSTRIPMFGCO.,LTd.)│58%│
│├────────────────────────────┼──┤
││其他日本公司(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除外)│58%│
├──┼────────────────────────────┼──┤
│韩国│其他韩国公司(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除外)│57%│
└──┴────────────────────────────┴──┘
(直属海关)海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进口的以下产品
----------
不属于应当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
产品名称:__________
规格型号:(包括日本钢号)
--------
税号: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
进口经营单位:________
到货口岸:__________
进口数量:__________
特此证明。
(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办公室印)
年月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