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7号
发布时间:2000-11-14
实施时间:2001-01-01
局长李长江
二000年十一月十四日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猪饲养场的注册、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及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供港澳活猪抵达出境口岸的监督管理、临床检查或复检工作。
第二章注册登记
未经注册的饲养场饲养的活猪不得供港澳。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饲养场平面图和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进出场和生产区通道及消毒设施,猪舍内景和外景,兽医室、病猪隔离区、死猪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出场隔离检疫舍,种猪进场隔离区等)。
(三)饲养场饲养管理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制度。
注册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供港澳活猪的饲养场,须在期满前6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对逾期不申请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注册资格,吊销其注册证。
第三章监督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注册饲养场实行分类管理。
违反本条规定的,取消其注册资格,吊销注册证。
检验检疫机构检测发现采集样品中含有国家严禁使用药物残留的,应暂停注册饲养场的活猪供应港澳,并查明原因。
严禁非注册饲养场活猪供港澳。对违反规定的出口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停止接受其报检;对违反规定的注册饲养场,检验检疫机构取消其注册资格,吊销其注册证。
不同注册场的活猪须分舍停放。
供港澳活猪发运站应符合检验检疫要求,动物发运前后,须对站台、场地、圈舍、运输工具、用具等进行有效消毒。发运站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暂停使用,经彻底消毒处理后,方可恢复使用。
押运员须做好运输途中的饲养管理和防疫消毒工作,不得串车,不准沿途抛弃或出售病、残、死猪及饲料、粪便、垫料等物,并做好押运记录。运输途中发现重大疫情时应立即向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
供港澳活猪抵达出境口岸时,押运员须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押运记录,途中所带物品和用具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第四章检验检疫
(一)在《动物卫生证书》有效期内抵达出境口岸、不变更运输工具或汽车接驳运输出境的,经审核单证和检验检疫标志并实施临床检查合格后,在《动物卫生证书》上加签出境实际数量、运输工具牌号、日期和兽医官姓名,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并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准予出境。
(二)在《动物卫生证书》有效期内抵达出境口岸、更换运输工具出境的,经审核单证和检验检疫标志并实施临床检查合格后,重新签发《动物卫生证书》,并附原证书复印件,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准予出境。
(三)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无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动物卫生证书》,无有效检验检疫标志的供港澳活猪,不得出境。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留站、留仓期间供港澳活猪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附件1:供港澳活猪饲养场注册编号规则
供港澳活猪饲养场注册编号为XXSYYY,其中XX为下表所列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名称的拼音缩写,S代表供港澳活猪,YYY为流水号:
附件2:供港澳活猪饲养场检验检疫注册 附件3: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附件5: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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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北京│HB│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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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天津│HN│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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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河北│GD│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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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山西│GX│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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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内蒙古│HQ│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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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辽宁│SC│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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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吉林│GZ│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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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黑龙江│YN│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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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上海│XZ│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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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江苏│SN│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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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浙江│GS│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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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安徽│QH│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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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福建│NX│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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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江西│XJ│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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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山东│CQ│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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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河南│ZH│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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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深圳│XM│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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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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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制
填表说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场区平面图;
3、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疫病防治制度、用药管理制度;
4、饲养管理制度,包括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活猪出入场管理制度;
5、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进出场和生产区通道及消毒设施,猪舍内景和外景,兽医室、病猪隔离区、死猪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出场隔离检疫舍,种猪进场隔离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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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企业名称├─────┼────────────────────────┨
┃│(英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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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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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成立时间││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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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国营□集体□个体□合资□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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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饲养场├────┼──────────────────────┨
┃││地址│┃
┃├─────┼────┴┬───┬────┬────┬───────┨
┃│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
┃├─────┼─────┴───┼────┴────┼───────┨
┃饲│兽医人数││兼职兽医人数│┃
┃├─────┼────┬────┼────┬────┴┬───┬──┨
┃养││││人数││主要经│┃
┃│现有职工数││饲养人员├────┼─────┤│┃
┃场││││体况││营品种│┃
┃├─────┼────┼────┼────┼─────┼─┬─┴┬─┨
┃概│场区面积││建场时间││年出栏量││现存│┃
┃│││││││栏量│┃
┃况├─────┼────┼────┼────┴─────┴─┴──┴─┨
┃│生产母猪数││饲料来源│┃
┃├─────┼──┬─┼────┼─┬─┬───────┬──┬──┨
┃│││││││饲料加工存放区│有│无┃
┃│病畜隔离区│有│无│兽医室│有│无├───────┼──┼──┨
┃│││││││死畜处理设施│有│无┃
┃├─────┴──┴─┴──┬─┼─┼─┴──┬────┼──┼──┨
┃│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种猪引进│有│无┃
┃│隔离屏障│有│无│观察区├────┼──┼──┨
┃│││││出栏│有│无┃
┃├─────────────┼─┼─┼────┴──┬─┴──┼──┨
┃│粪便处理设施│有│无│污水处理设施│有│无┃
┃├─────┬───────┼─┼─┼───────┼────┼──┨
┃││车辆消毒池│有│无│更衣消毒室│有│无┃
┃│生产区出入├───────┼─┼─┼───────┼────┼──┨
┃││喷雾消毒设施│有│无│猪舍消毒池│有│无┃
┃├─────┴───────┼─┼─┼───────┼────┼──┨
┃││││饲养管理制度│有│无┃
┃│动物卫生制度│有│无├───────┼────┼──┨
┃││││饲养其它动物│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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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声明,本企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作为供港澳活猪注册饲┃
┃申请│养场,所填报的材料真实,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
┃单位│物检疫法》和《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接受出入境┃
┃声明│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
┃│法定代表:(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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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注│┃
┃验册│┃
┃检考│┃
┃疫核│┃
┃机小│┃
┃构组│┃
┃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
┃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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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审│┃
┃验批│┃
┃检意│┃
┃疫见│负责人(签名):┃
┃机│单位公章:┃
┃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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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注册/备案证编号│┃
┃日期│││┃
┠───┼───────────────┴────────┴──────┨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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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领取日期│┃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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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出栏10000头以上,并实行自繁自养。
2、设有以饲养场负责人为组长的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
3、配备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的兽医。
4、具有健全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疫病防制制度、用药管理制度)和饲养管理制度(包括种猪引进管理制度、饲料及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记录表册。
5、饲养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动物饲养场、医院、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
6、饲养场周围设有围墙,并设有专人看守的大门。
7、场区整洁,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生产区内设置有饲料加工及存放区、活猪出场隔离区、饲养区、兽医室、病死畜隔离处理区、粪便处理区和独立的种猪引进隔离区等,不同功能区分开。
8、饲养场及其生产区出入口处以及生产区中饲料加工及存放区、病死畜隔离处理区、粪便处理区与饲养区之间均有隔离屏障,且须设置:
(1)各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3--5米、深10--15厘米的车辆消毒池及喷雾消毒设施。
(2)生产区入口具有淋浴室和更衣室。
(3)出入口人行通道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
9、兽医室内药物放置规范,记录详细,无禁用药品,配备有必要的诊疗设施。
10、每栋猪舍门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
11、生产区内运料通道和粪道分布合理,不互相交叉。
12、场区工作人员健康,无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
13、生产区内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要求。
14、具有与生产相配套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15、生产区内没有饲养其它动物。
16、所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含违禁药品,符合《
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
(正本)
注册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注册项目:
注册场地址: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证机关(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年度│年审结果┃
(副本)┠───┼───────┨
┃│┃
注册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注册项目:┠───┼───────┨
注册场地址:┃│┃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发证机关(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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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单位名称:_________
饲养场地址: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制
使用和填写说明
饲养场简况
饲养场名称__________注册编号______________
饲养场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饲养场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饲养场兽医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免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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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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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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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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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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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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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名称│疫苗│接种│接种│接种│有效期│接种活猪日龄及│兽医签名┃
┃│剂量│头数│方式│日期││圈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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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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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药物名称│给药方式│剂量│用药原因│效果记录│兽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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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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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诊治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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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发病数│所在圈舍号│病症│诊断│治疗处理│效果│兽医签名┃
┃││││结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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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种猪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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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数量│品种│来源│检疫单│健康│隔离│隔离检疫结果│兽医┃
┃时间│││地│证编号│状况│时间││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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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猪供港澳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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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场时间│数量│所在栏舍号│隔离检疫│临床症状│打针印的│兽医签名┃
┃│││情况││活猪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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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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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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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饲料、添加│生产厂家│检验检疫│送检│检测单位│检验结果┃
┃日期│剂名称、批号│名称│登记备案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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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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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样采集和检测结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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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样品数│采样栏舍号│采样人│送检日期│检测单位│检验报告单编┃
┃时间││││││号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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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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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药品│消毒│剂量│消毒对象│消毒处理时间│消毒│兽医签名┃
┃│名称│方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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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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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验检疫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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