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含义问题的答复
文件编号:工商企字[1998]第158号
发布时间:1998-07-29
实施时间:1998-07-29
你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含义的请示》(辽工商〔1998〕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凡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均属于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
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应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