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9 07:10:15  评论()

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文件编号:交通部交函体法[1998]209号

发布时间:1998-06-22

实施时间:1998-06-22

交通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
设施检验条例》有关条款的函

(交通部交函体法〔1998〕209号文印发)

江苏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要求解释国务院(93)109号令有关条款内容的请示”(苏交监〔199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及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港务(航)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及内河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对有关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船舶检验局是对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实施各项检验工作的主管机构,船舶检验机构的职责是依法进行船舶检验及签发检验证书。因此,《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是指上述港监机构,不包括船舶检验机构在内。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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