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纺织..
文件编号:劳社部发[1998]6号
发布时间:1998-06-18
实施时间:1998-06-18
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
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为此,原劳动部和中国纺织总会今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8]3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发出后,一些地方要求对其中第九条涉及提前退休等具体问题加以明确。为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1.纺纱、织布两个工种中的挡车工;
2.工龄满20年,在挡车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且办理提前退休时仍在挡车工岗位上;
3.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
4.技能单一,再就业确有困难。
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1-提前退休年数×2%)+个人帐户养老金。
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审批提前退休,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复核,并结合本地情况,按本通知所附的计划总数制定本地从1998--2000年间的提前退休人数控制计划。
附件: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工业企业1998--2000年间提前退休人员计划表(略)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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