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防工程有关..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7 07:32:57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防工程有关..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8]77号

发布时间:1998-03-06

实施时间:1998-03-0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防工程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6日国税函[199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询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之前已成立并获利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按照《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国家从鼓励发展人民防空工程出发,对外商投资我国人民防空工程,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因此,凡符合《通知》中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下发前已获利并按规定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充抵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以上请遵照执行。
抄送:国家人防办公室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