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8]102号
发布时间:1998-02-11
实施时间:1998-02-11
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
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商业出口企业代理商业系统业务如何办理退(免)税的请示》(甘国税进发[1997]014号)收悉。关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以上,请遵照执行。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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