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明电[1998]004号
发布时间:1998-02-09
实施时间:1998-02-09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现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将下列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离境日期为准。具体名单如下:
具体海关商品代码范围见199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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