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6 07:40:40  评论()

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文件编号:证监基字[1998]2号

发布时间:1998-02-05

实施时间:1998-02-0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1998年2月5日证监基字〔1998〕2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设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原则同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方案,拟筹建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你公司持股60%,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股20%,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持股20%,注册地在深圳市。

三、筹建期为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六个月。筹建就绪后,应向我会申请正式开业。

四、你公司及有关发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筹建工作。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