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
文件编号:国经贸机[1997]877号
发布时间:1997-12-22
实施时间:1997-12-22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商检局,国务院各部门:
近几年来,旧机电产品进口量越来越多,一些产品如旧的液压挖掘机、船用柴油机、医用X射线断层检查仪(CT)、医用X光诊断仪等的进口,不仅污染环境,严重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生产安全,提高社会效益,现就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凭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配额产品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售、付汇联办理售、付汇业务。
对符合国家安全和环保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所规定检验标准的旧机电产品,商检机构签发《进口商品检验情况通知单》。对不符合的,按照商检有关规定处理。
进口的旧机电产品,以不低于该产品新品价值的60%为基础,计征关税及其它税费。
国家经贸委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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