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07 08:31:38  评论()

文件名称: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6-08-15

实施时间:1996-08-15

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日海关总署)

1、电视机2、摄像机3、录像机4、放像机5、音响设备6、空调器7、电冰箱、电冰柜8、洗衣机9、照像机10、传真机11、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12、微型计算机及外设13、电话机14、家具15、灯具16、餐料(含饮料、酒)17、小汽车18、摩托车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