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
文件编号:劳部发[1996]222号
发布时间:1996-07-11
实施时间:1996-07-11
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你局《关于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函》(国烟人函〔1996〕第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对企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烟草专卖的监督、检查人员;采购供销人员,专职司机,货物发运人员,企业中长途运输汽车司机、押车人员,烟叶、卷烟等仓库保管员,部分设备维修人员,部分非生产性值班、值勤人员,部分服务性人员,各类仓库的装卸人员,消防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人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从事烟叶的种植、收购、复烤、调拨和储运和部分人员可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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