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6-08-09
实施时间:1996-08-09
(一九九六年八月九日人事部)
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国务院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
地、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
县乡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务员轮岗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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