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召开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推进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民政部  法律法规网 2019-10-18 15:20:59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召开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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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10月11日,上海市民政局召开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确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61号)精神,市民政局副局长梅哲,残疾人福利处负责人,各区民政局分管领导、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去年底,民政部等4部门下发《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民发〔2018〕152号),本市积极申报,形成试点工作方案。今年6月,民函<2019>61号文公布,本市作为唯一以直辖市全市范围进行申报的城市,成为全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

会上,残疾人福利处通报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相关情况,详细介绍了试点工作开展的相关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各区民政局开展座谈交流。

梅哲强调,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康复辅具产业不仅是民生工作,也是经济工作,要积极做好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本次试点工作方案彰显了开放性、市场化、信息化、协同性的上海特征,要形成合力,资源共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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