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天津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9-15 11:46:44  评论()

文件名称: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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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本报全文刊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标世界营商环境先进标准,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化在政务服务领域的运用,深化简政放权、强化市场监管、改进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制定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和“营商环境的指标就是改革创新的目标”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总抓手,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大力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弱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行“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模式,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着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营商发展环境城市,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一)创新体制机制,实现高效运转。加大政府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政府干预过多、监管不到位和服务效率不高问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科学合理界定管理职能和内设机构,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重点是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依法规范高效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的政府职能。注重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多头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由审核式审批向承诺制审批转变。以改革倒逼取消各类限制性规定,凡是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不符合高质量发展的、不符合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能调整的一律调整,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类隐形审批、变异审批。构建以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为目标,以中心运行标准、事项办理标准、窗口运行标准为主线,以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为保障的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扇门、上一张网”,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统一规范管理市、区、乡镇(街道)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网、一门、一次”规范化、便利化、高效化服务。

(二)聚焦世界标准,改善营商环境。借鉴世界银行对各国营商环境评价做法,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痛点、堵点、难点,把疏通制度瓶颈和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作为改革重点,使企业对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的满意度显著提高,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1.提高开办企业审批效率。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经营所需的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到2018年底,企业开办手续减少至3个,开办时间降至3天,办理成本占人均收入百分比降低至0.5%,最低实缴资本占人均收入百分比为零。

2.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的示范作用,巩固提升本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31542”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对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前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梳理、调整,实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优化提升,打造全国最快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高地。到2018年底,实现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开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减少至12个,办理时间总体上不超过80天,办理成本占人均收入百分比不超过7%,建筑质量控制指标增至11。

3.改进供电服务便利化程度。实行用电业务“一证办理”,企业和居民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即可申请办电,重点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电和企业生产经营用电。到2018年底,高、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减少至3个,接电时间压减至40天,办理成本占人均收入百分比降至160%,供电稳定性和电费指数透明度增至7。

4.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进一步改革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压减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收费标准。到2018年底,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减少至4个,办结时间减少至5天内,办理成本占财产价值百分比降至3.05%,土地管理质量指数提高至24.5。

5.提高融资信贷获得便利度。加强中央驻津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合作,提高企业获得贷款的便利程度,扩大信贷机构的覆盖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企业和群众获得信贷资金的途径及数额需求。到2018年底,企业合法权利力度指数保持在4,信贷信息深度指数保持在8,信贷登记机构覆盖率(成年人百分比)保持在95.3%,信用监管机构覆盖率(成年人百分比)保持在21.4%。

6.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取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限制,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和企业合法权益。到2018年底,纠纷调节指数增至8,股东治理指数增至10。

7.提高纳税便利化水平。依法确定税赋清单,制定办税清单及办税指南,减少纳税人纳税次数和办税时间。到2018年底,公司纳税次数减少至7次,公司纳税所需时间降至160小时,总纳率和社会缴纳费率占利润百分比压降至61.4%,税后流程指数增至49.5。

8.降低跨境贸易成本。推进海关、商务(口岸)、港口、交通、发展改革、公安等跨境贸易相关部门的改革与合作,强力治乱出清,清理取消办事环节、收费主体、收费项目,减少各类收费,打造跨境贸易服务的“绿色通道”,提高港口综合治理能力,减少进出口贸易时间,降低进出口贸易成本。到2018年底,出口边界合规时间降至10小时,出口边界合规费用降至335美元,出口单证合规时间降至2小时,出口单证合规费用降至37美元,进口边界合规时间降至33小时,进口边界合规费用降至220美元,进口单证合规时间降至3小时,进口单证合规费用降至40美元。

9.提高合同履约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契约意识,加强合同制定、签署、履约等过程的指导与管理,形成签订合同自愿、履行合同自觉、合同纠纷必调、违反合同必究的多元化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到2018年底,解决商事纠纷的时间降至400天,法院费用和辩护律师费占债务总值的比例降至15.1%,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增至16。

10.提高企业破产办理效率。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有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要相互配合,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依法实施破产清算,降低完成破产成本,减少实施破产时间。到2018年底,回收率百分比提高至36.9%,时间压减至1.5年,成本占资产价值百分比保持在22%,结果保持在0,破产框架力度指数保持在11.5。

(三)打通信息孤岛,推行网上办事。坚持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一网通办是原则、孤网独办是例外,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将政务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建设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办事、统一办事、高效办事;打造“智能政府、便利天津”,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登录、一网通办”“一次认证、全市漫游”,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标准;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将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拓展,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结、网上评价、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到2018年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不低于90%,“无人审批”事项不低于100项,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申请材料减少30%以上;深度开发办理各类事项智能化、便利化场景应用,开设50个政务服务“无人超市”,让更多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证明)事项通过移动端、自助机办理。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五减”改革

1.减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重点是减少子项和具体办理类型。凡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一律取消,凡不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一律取消,凡依据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设定的依申请办理的权责清单事项及其办理条件要件,论证后按程序取消;凡能够通过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达到管理目的的,一律不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凡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间或部门内部的工作环节;凡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事项的,整合为一个事项;凡能够下放到区级实施且区级部门有能力承接的,下放到区级机关实施。决定取消市级65项行政许可事项,130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责清单等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事项”);取消区级52项行政许可事项,92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将46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22项、51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合并为17项,19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10项、358项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合并为98项、83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合并为18项。市级向区级下放17项行政许可事项、8项公共服务事项,区级向乡镇(街道)延伸服务69项公共服务事项。

2.减材料。要求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的申请材料、各类证明必须于法有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能够通过个人持有的有效证件证明的一律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申请人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且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一律取消;凡属出具单位依法需要通过调查核实出具且无法实现的一律取消;凡属行政机关内部产生且可以通过内部共享、相互印证、相互提供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凡一个部门的办理结果可以作为另一个部门办理申请材料的,可通过上一个部门向下一个部门出函的形式实现;凡由中介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鼓励各级行政机关直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和格式提供。决定取消3842件申请材料,其中,取消1214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1331件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材料、650件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542件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材料、105件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将51件申请材料实行“以函代证”,其中,27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可以“以函代证”、24件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可以“以函代证”;将169件申请材料实现共享,其中,117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实现共享,52件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实现共享。企业、群众办事提交的申请材料要实现“一次提交、全域有效”,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在各级政府部门间做到“自动分拣、主动推送、不再索要”。

3.减环节。减少行政许可办理中涉及的具体环节,包括审图、现场踏勘、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凡是办理环节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对依法确需保留的办理环节要制定实施细则加以规范。决定取消188个办理环节,其中,取消98个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环节、20个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环节、70个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环节。

4.减证照。以证照最少化、证照合一化、证照通用化为目标,在减少、合并各类事项的同时,实施“多证(照)合一”,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部委规章设定依据的各类证照、证件、证书、批文,一律取消;凡是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各类证照、证件、证书、批文,按法定程序提请取消;凡是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照、证件、证书、批文,一律取消;凡是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应取消办理结果,凡是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应合并证照、证件、证书、批文等办理结果;凡是能够用行政决定文书代替的,不再单独发放制式证照、证件、证书;凡是企业和群众办理同一件事中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具有前后置关系的事项,应合并为一个证照、证件、证书、批文结果;凡是由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各类证照、证件、证书、批文结果,一律整合。推行“一个证照走全域”,对保留的证照、证件、证书、批文结果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终端化。决定取消106个证照,其中,取消市级证照48个、区级证照58个。

5.减时限。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大力压减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减少60%以上,资质资格类承诺办理时限普遍减少至5个工作日以内。决定将586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压缩办理时限,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23.44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5.14个工作日;619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17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4.3个工作日;390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压缩办理时限,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20.6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4.4个工作日;525项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23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7个工作日;190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23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5.59个工作日。

(二)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

1.推行“马上办”。对企业和群众提交材料齐全(含“以函代证”、以承诺书代替要件的)且符合法定形式,要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出件,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需要履行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的,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决定推出1089项“马上办”事项,其中,市级357项(行政许可112项、公共服务245项),区级594项(行政许可76项、公共服务518项),乡镇(街道)138项。

2.推行“就近办”。加强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异地通办、少跑快办。决定推出1332项“就近办”事项,其中,市级506项(行政许可236项、公共服务270项),区级650项(行政许可117项、公共服务533项),乡镇(街道)176项。

3.推行“网上办”。建成并开通“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全市各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行“单点登录、一口办理”,“分类引导、一网通办”。决定推出2143项“网上办”事项,其中,市级993项(行政许可568项、公共服务425项),区级1007项(行政许可374项、公共服务633项),乡镇(街道)143项。

4.推行“一次办”。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充分发挥线下实体大厅和网上审批大厅的融合作用,通过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窗口充分授权、落实现场审批,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对于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决定推出2104项“一次办”事项,其中,市级1042项(行政许可551项、公共服务491项),区级930项(行政许可362项、公共服务568项),乡镇(街道)132项。

(三)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

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确定承诺事项、明确承诺要件、统一承诺文书、推进信用建设。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就撤销”的原则,申请人不存在失信记录和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只要向行政机关作出自承诺之日起60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承诺后,行政机关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证件、证书和批文。决定推出657项实行承诺审批事项涉及的1430件申请材料,其中,市级661件(行政许可500件、公共服务161件),区级430件(行政许可247件、公共服务183件),乡镇(街道)339件。

(四)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

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操作规程总则,逐一梳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60个要素,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办事流程标准化、办事结果标准化,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决定推出1200个办理事项的标准化操作规程。

(五)试行“无人审批”

顺应互联网、智能化发展趋势,在保留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各类证明事项的简单事项中推出一批“无人审批”事项,通过把所有要件整合成一张表单,申请人进行远程申报,各部门制定智能比对审核标准,计算机软件系统对申请人办事申请进行自动比对和判断,自动出具证件、证照、证书、批文、证明等结果,实现审批服务智能化、自助化、无人化、远程化。决定推出156项“无人审批”事项,其中,市级121项(行政许可35项、公共服务86项),区级35项(行政许可17项、公共服务18项)。

(六)取消各类证明

进一步取消烦扰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地方性法规规定不合理、不必要的,按程序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没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作依据,自行创设的证明事项要立即予以取消,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确保在2018年11月底修改完成。对个别确需保留的,要在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请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予以设定,并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等,形成“明白纸”,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决定取消各类证明1308项,其中,市级各类证明933项、区级各类证明166项、乡镇(街道)各类证明209项。

(七)着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

要运用大数据促进和改善民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着力解决国家发布的群众最关心的100个办事堵点问题,推出仅凭身份证办理事项327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解决办成一件事遇到的堵点为导向,简化办理流程、减少申报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取得的,一律不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进行验证的证件,一律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属于本系统内生成的各类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律不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网上办理并通过第三方物流送达的材料或办理结果的,一律不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现场办理、送达或领取。要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重点打通涉及堵点的办事场景,开通网上申报办理功能,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与国家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实时查询和验证,彻底解决堵点问题。

(八)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1.提高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效率。在企业设立登记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网通办、限时办结”的基础上,从企业开办需求出发,完善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流程,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的跨部门应用。减少申请人办理时间,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同步推动人力社保部门提高参保服务效率,控制企业设立登记不超过1.5天,同步刻制企业印章不超过0.5天,同步办理企业申领发票不超过1天,协调推动将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纳入企业开办联合审批流程,加快推进与营业执照、企业公章和税务发票同步并行办理,进一步压缩时间、提高效率,做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等企业开办事项“最多跑一次”。

2.开展领用发票“套餐式”服务。在企业设立实行“一照一码一章一票”联合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申请领用流程,开展线上“套餐式”服务、线下“自助式”领用。落实“24证合一”措施,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数据推送、信息共享、分别管理。在企业设立登记的同时申领发票的,将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对于企业设立环节未申领发票又单独申领的,从申请到取得发票不超过2天。

3.企业设立登记同步刻制印章。逐步推行政府购买为企业提供印章服务。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企业在线自主选择刻制印章企业,刻制印章无需提交纸质版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刻制印章企业在0.5天内完成刻制印章(含电子印章),并在线向公安机关备案,同步办理领取各类证照和发票,完善及推广电子印章应用。

4.改进企业社保登记业务流程。强化企业设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办理纳入“政务一网通”平台系统,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

5.实施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是企业设立登记的唯一入口,各类证照办理业务系统全天候对接运转,确保网上审批落实到位,申请人可随时随地自主申报。将企业设立登记及前后置审批事项合并办理、一次申报,推出20个“场景式”主题业务审批流程。通过网上申请的,登记机关审核时间不超过1天。纸质版营业执照快递送达,做到“一次不用跑”。

6.简化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整合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多证合一”整合范围,一表申办、信息共用、即来即办,申请人通过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企业设立综合窗口一次申办外资企业备案和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部门间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渠道,实现外商投资数据信息及时高效双向流动。建立完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协同全程监管、联合失信惩戒,发现企业承诺不实、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范围的,或者企业补充更正信息后仍不满足备案条件的,及时予以查处。

7.提高本市企业赴境外投资审批效率。推进本市“政务一网通”信息交换平台与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整合需要采集的数据信息并实现即时共享互认。对属于本市审批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发展改革和商务部门要实行“联合办、并行办、一次办”,办理时间不超过5天,企业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一次完成履行核准和备案手续、报告有关信息,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天津实施。

(九)优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

1.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围绕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行部门超前指导、一口统一进件、项目单位承诺、并行受理审查、同步交叉审批、统一平台操作的办理方式,发挥市、区两级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作用,充实人员力量,做好审批服务。各级审批部门按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对建设项目办理的事项,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做到一次受理,一并办理,限时办结,建设项目总体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建设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总体时间不超过80天;实现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总体时间不超过40天;财政投融资项目(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不超过75个工作日,上述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

2.完善“五个一”审批体系。构建“一张蓝图”,市规划部门统筹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提升“一个系统”,在全市“政务一网通”系统平台统一设置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入口,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深化“一个窗口”,市和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组织市政配套部门进驻中心,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细化“一张表单”,进一步强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加强审批结果和申请材料的内部流转;建立“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发挥建设等部门在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的协调作用,明晰审批规则,规范审批行为,协调解决各审批部门分歧,实现项目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下转第10版)

(上接第9版)

推进建设项目权限协同,最大限度地实行同级同权,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审批的项目,涉及其他审批的,原则上由相关市级部门审批(限制类外商投资核准项目、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可酌情委托),确保项目涉及到的各类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在一个层面上完成,防止项目单位上下跑、来回跑。

3.优化项目分段审批流程。对建设项目按照审批、核准、备案三类组织审批流程再造,整体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前期土地整理收储征转阶段,由市国土房管部门牵头制定整理、收储、征转实施细则,确定审批流程、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内容,进一步压缩土地整理收储征转环节办理时限,确保在项目招商签约时同步完成土地收储征转出让工作。审批流程根据项目类型包含不同阶段,实行分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可按项目部位进度实施。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审批流程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联合审批阶段;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包括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联合审批阶段,其中,带方案出让用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只保留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联合审批阶段。对不涉及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社会投资装饰装修改造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直接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审核备案。

4.实行“四联并进”办理机制。开展联合评价,推进工业园区“多评合一”,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统一编制,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开展联合测绘,推进验收阶段“多测合一”,将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测绘环节整合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范、成果形式等标准,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开展联合审图,推进建设部门组织对施工图纸进行“多图联审”,在总平面图设计环节统一征求人防、消防部门意见,并将结果纳入施工图纸设计,将人防、消防审查一并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不再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落实联合验收,建设部门组织消防、规划、环保、人防、安全、交通、水务等部门对验收事项统一现场查验,按照“一口受理制”和“两验终验制”同步完成相关竣工验收。

5.精简项目联合审批材料。优化土地前期手续,提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进行收储和征转;工业项目在招拍挂阶段作出信用承诺后,可先行开展后续工作;临时用地不再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简化土地审批申请材料,凭用地预审报告、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等即可先行办理后续手续。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同时不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同步办理、并行审核、同时完成。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特性,制定审批豁免清单。建立规划主观审查负面清单类型,凡是建筑布局、外檐风格在负面清单类型之外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主观审查。精简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取消建设项目报建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文件等要件。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后即可自主开展招标;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将公开招标模式调整为建设单位自行发包;放开社会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招标的限制,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合并为“天津市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一并进件、同时出证。

6.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与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强化项目审批过程监管,在全市统一的系统平台上规范操作,做到现场咨询、现场受理、现场审批、现场发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的监督考核。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向审批部门反馈并由原审批机关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加强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对中介机构受理文本格式内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承诺办结时限进行规范,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及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十)规范审批中介行为

1.放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打破部门、区域、行业界限,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各类限制,鼓励国内外中介服务机构来天津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国际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并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补充作用,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目录清单。进一步取消、减少资质资格类许可和各种年检、年审,为企业做大做强松绑撑腰,最大程度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要件。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各类要件逐项进行论证,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申请人承诺或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一律调整,将拟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征求有关市级部门的意见,制定中介机构提供审批要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3.压缩中介机构提供审批要件服务时限。以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时限为重点,中介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时限。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规划放线报告编制不超过20个工作日,施工图、环评、能评等报告编制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大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小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不超过7个工作日。

4.实施中介机构提供审批要件评价。严格落实《天津市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评价考核办法》,依托天津网上审批大厅,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推动中介机构提供审批要件网上共享,与“政务一网通”平台无缝对接,全过程监督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十一)建成统一政务服务平台

1.开发建设“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和一窗受理综合系统,作为本市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顶层平台和系统枢纽,形成本市网上政务服务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采用开放式系统架构,保证承载能力、兼容能力和扩展能力,确保线上公示申办与线下受理办结的无缝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动态管理,满足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和部门集中办理场所使用需要,设置智能终端系统,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2.加强系统改造对接。全市开通网上办事的审批服务事项必须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对于没有建设专门办理系统的,或已建成业务办理系统、但专业性不强可以取代的,一律使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办理;全市已经建成的95个专业性强的业务系统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便民专线服务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都要与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放管服”联动。

3.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依托本市电子政务外网,构建统一网络支撑,统一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进行部署,与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的业务系统要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完成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并与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按照国家电子印章技术规范,建立本市电子印章系统,并与国家系统对接,各级审批服务单位的电子印章(模)一律入库并在线上应用。建立并充分利用个人身份认证、法人身份、电子证照库等基础设施,通过加签电子印章实现全国互认,方便企业和群众提交办事材料。建立全市统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分析,为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和辅助领导决策提供更强大的数据服务支持。建设联合监管功能,实现事项办理全过程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全流程电子监察,审批监管信息联动,提升审管一体化、多部门联合监管能力。完善失信惩戒体系,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天津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根据惩戒办法对失信申请人进行惩戒,做到“守信一路绿灯、失信寸步难行”。

4.形成系统运行标准规范。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进行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明确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强化平台安全保障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按照统一运营管理的要求,市、区、乡镇(街道)要分别建立健全运维制度,提升平台基础支撑。加强对政务安全和隐私等重要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使用中的保护和管理。形成覆盖全市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实现在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全流程服务,确保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平稳高效安全运行。

(十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

1.创新综合监管体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三个分离”改革,实行“管办分离”,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办代分离”,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行为,加强管理、减少环节、降低费用、提高效率;实行“管用分离”,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评审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管理与使用分离。

2.规范交易服务方式。实行“一门式”服务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五库四平台”建设(“一网”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五库”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库、主体信息库、专家信息库、监督信息库、信用信息库,“四平台”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管理平台),加快建立市、区两级高度统一,全流程电子化,集信息资源集中共享服务和行政监督于一体的交易平台网络体系。

3.优化交易市场环境。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规则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公共资源交易负面清单、豁免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原则上不收费,并通过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实行网上办理和电子化交易,减少企业购买文件、印制标书、交通通讯、档案存储等方面的负担。

(十三)实行企业和群众诉求“一号响应”

1.及时受理各类诉求。建设覆盖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响应机制,实现集中受理、统一调度、分层办理、解决问题。承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及时回复办理结果,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拖延、随意退单、敷衍不认真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2.提高投诉处理水平。充分发挥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中心的投诉处理和政策监督作用,提升软硬件支撑能力,对各类诉求做到首办负责,2018年底知识库达到10万条,实现智能查询、精准定位服务,力争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达到95%以上,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回复,让企业和群众满意。

3.强化运行综合保障。通过电话、网站、微信、APP等多渠道受理群众诉求,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督促各承办单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绩效考核,倒逼政府职能部门及各行各业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使企业和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十四)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管理

1.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加强对现有各级各类办事大厅的统一管理和考核,按照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原则上只保留一个综合服务大厅的要求,进一步排查归类、整合功能、合并提效,建成统一规范的三级政府服务中心,落实事项、人员、权限“三集中、三到位”,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做到同级事项全进入,推进市垂直管理部门区级审批事权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暂时不能划转的,要全部进驻同级“中心”,实现“只进一扇门”。

2.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建立前后台对接机制,提高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前台与后台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大授权力度,简单事项由部门直接授权窗口办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

3.加强窗口服务作风建设。按照“倾注感情办、尽心竭力办、痛痛快快办”的要求,完善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标准,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过程控制和问效制度,加强窗口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强化窗口作风管理教育,落实服务人员20项守则,践行服务承诺,实行首办负责,规范文明用语,全面推行微笑服务,高效办事,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打造24小时全天候预约审批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贴心、暖心、放心的优质服务。

(十五)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1.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对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由30天压缩至5天内办结。对地役权、抵押权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登记,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换发、补发,在5天内办结。对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其中涉及公告、公示、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登记时限)。

2.加大金融融资扶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努力满足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快相关金融机构推行无还本续贷相关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稳贷续贷提供支持。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登记手续,由企业注册地银行直接办理。法人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要力争达到“两增两控”目标,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

3.加大办税业务服务力度。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大幅压缩纳税人办理清税和注销时间。简化纳税人在本市跨区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拓展网上办税事项,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走网路”,实现跨区域涉税事项国地税业务全程一网通办,同时实现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报验、预缴、反馈,解决困扰跨区经营纳税人多地奔波申报缴税难题。推进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解决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和商业银行间多次往返问题。制定办税“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办税指南,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

4.方便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取消对海运提运单的验核环节,不再要求进出口企业在报关环节向海关提交纸质海运提运单,实现海运提运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对查验确认不涉税、不涉证、不涉及安全准入风险,仅需改单放行的货物,接受企业提供改单申请后,先录入查验处置结果,放行货物后更改报关单。通过清理规范收费、打造天津港集团服务“绿色通道”和强力治乱出清,提高港口服务能力,降低企业进出口贸易成本。

5.改进水电气暖供给服务。实行用电业务“一证办理”,企业和居民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即可申请办电,高、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40天,年内实现16项简单业务客户不用跑、5项复杂业务客户“最多跑一次”。用气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大力度压缩燃气工程施工时间,提高工程质量与进度。优化供水业务办理流程,对企业供水小型新装项目,受理环节为4个,办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申请材料最多不超过8件。简化供热许可业务办理环节,取消“法人证明”要件和现场踏勘环节,推进供热事项“容缺后补”服务。

6.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深入实施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好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执行好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支持科技创新等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1%调整为10%。力争全年为企业再减轻负担300亿元以上。

三、运行机制

(一)公开公示。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设定事项必须于法有据,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要对权责清单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的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形成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服务统一、结果统一的“一标通用”体系。通过各级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将目录清单、办理类别、法定依据、申请条件、材料信息、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以及可实行“承诺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无人办”等事项公开,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并同步建立市、区、乡镇(街道)事项及办事内容动态调整机制,随时让企业和群众知道“办什么、在哪办、怎么办、办多久”,实现无差别申报、同标准办理,保障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改革政策、共享改革红利。

(二)信用承诺。落实信赖保护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公共利益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特定事项和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外,市、区和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权责清单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的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可采取信用承诺方式办理。行政相对人只要向行政机关作出规定期限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文。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据行政相对人承诺作出的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容缺审批、承诺审批等行政审批决定,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

(三)一网通办。按照网上办为常态、网下办为例外的原则,把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事项全部推到网上办理。坚持以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为唯一入口,以人口库、法人库、空间地理库、信用信息库、电子证照库等为基础,以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APP和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设备为辅助,以第三方物流、统一电子支付等方式为支撑,打通整合各部门业务系统,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与信用信息平台、执法监督平台、联合惩戒平台和有关政务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事项咨询、申报、预审、受理、审查、办结、反馈等环节全程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行无障碍审批、无纸化审批、无人化审批和无差别审批,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防止人为干预,增加审批服务透明度。

(四)全程监督。权力运行必须透明,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权力运行部门、岗位、人员行权全过程的电子监察,做到过程留痕、自动预警、有效监督。各级审批部门不得增设事项、增加环节、增加要件、索要证明,各级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从开办、成长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形成部门协调、上下配合的审管联动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既管有照有证的合法经营主体,又管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主体,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从职能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年内基本实现随机抽查的事项全覆盖,切实通过弱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真正变“严进宽管”为“宽进严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五)失信惩戒。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承诺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行政相对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兑现承诺的,应当予以惩戒,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失信企业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荣誉授予、资质资格认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有效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四、总体保障

(一)组织领导。加强对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总体协调,市审批办组织推动和考核。本方案涉及的5个运行机制配套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另行印发,涉及的有关事项清单由市审批办印发实施。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挂帅出征,亲自抓,按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针对本方案中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长效机制,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年内完成改革任务,达成改革目标。

(二)法治保障。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为本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法治保障。涉及地方性法规修改的,市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会常委会修改地方性法规后,按照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三)硬件支撑。加快补齐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提升津云承载能力,扩容网络宽带,加强安全防护,为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提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支付、数据交换等必要支撑保障。各区、各部门要加快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扩展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的覆盖范围,实现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电子政务外网的覆盖和各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场所全覆盖,通过天津政务云将“政务一网通”平台面向申办人的前端应用部署至互联网,后端应用通过市政务外网部署至市、区、乡镇(街道)各级大厅、集中办事场所、办事网点,实现市域范围内网络全覆盖。

(四)信息共享。市、区两级各部门要统一明确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建设统一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系统和统一支付平台、统一物流平台,加快政府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部门信息联通共用和事中事后监管信用“一网通享”,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部委垂直管理政务服务系统、全市各级政务服务系统及其网站、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天津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便民专线系统等重要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五)监督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指出存在问题。要加强绩效考核,将改革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提高权重,市审批办负责组织做好协调推动。市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力度,适时邀请第三方对营商环境改进情况进行评估,提高企业和群众感受度。各区各部门各系统都要加大督查推动力度,切实解决“上热中温下冷”和观念不到头、措施不落地、改革不到位、服务不到家等问题,深入落实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对设置障碍、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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