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民政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9-07 11:43:28  评论()

文件名称: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地名普查办发〔201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以来,各级地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地名普查工作。地名普查过程中,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顺利完成普查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进地名管理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范围。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参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处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内设机构及临时机构。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直接从事地名普查组织实施、一线作业、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数据建库、成果转化等工作的个人。

各地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在普查进度、质量控制、成果应用、安全保密等方面成绩突出;

3.普查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勇于进取,作风民主,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

5.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2014年以来单位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出色完成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在本领域、本单位表现突出;

3.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在普查组织实施、一线作业、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数据建库、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名普查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

5.截至2018年6月30日,从事地名普查工作两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评选表彰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开展。严格执行“两审三公开”程序,即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组织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内公示。

(一)提出推荐对象。

符合推荐评选条件的对象,由所在单位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各省级地名普查机构研究提出本地区推荐对象并进行考察(差额1-2名上报,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二)初审。

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按规定组织评审,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结果反馈省级地名普查机构。

(三)确定推荐对象。

省级地名普查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

(四)复审。

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组织评审,对推荐对象逐一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拟表彰对象,报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同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决定。

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各省级地名普查机构应于9月30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纸质版1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以及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收到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反馈的初审意见后,应于15日内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纸质版1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省级公示材料以及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等。有关推荐表可从民政部网站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

表彰对象重点向基层、困难地区、工作一线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作为表彰对象,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

(二)严格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对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三)严肃工作纪律。

对在评选表彰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已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和证书。要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五、奖励办法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联系人:张伟、李一飞

联系电话:010-58123208、58123209

传真:010-5812321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区划地名司

邮政编码:100721

电子邮箱:mzbqhs@163.com

附件:1.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2.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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